欢迎来访 东昌府新闻网-聊城视音频新闻门户网站

手机网站  |   帮助中心

首页 > 国内时讯

东昌府区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 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的通告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22-03-04 09:45:31  点击:

东昌府区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

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的通告

 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美化城乡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在东昌府区区属区域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月15日-5月15日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超出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的户外广告设施、招牌(医院、公安、应急救援、消防救援、政府救助服务等机构以及车站等需要在建(构)筑物(含裙楼)顶部设置招牌的除外,但招牌应当为镂空形式);

(二)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三)依法拆除在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符合非公路标志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四)依法拆除在国家机关、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风景名胜区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公益广告设施除外);

(五)依法拆除利用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或者人行天桥的护栏、落地扶梯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六)依法拆除妨碍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

(七)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一店多牌”(多个临街立面的除外),依法拆除建筑外立面单独、零散设置的二层以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严重影响城市风貌的招牌;

(八)依法拆除存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九)主要商圈、商业综合体的楼体广告(含电子显示屏)中与周围环境不相协调或有损坏、污浊的,应及时整改拆除;符合《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的,完善审批手续;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三、保障措施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整治范围内所有违规户外广告必须于3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凡在整治工作中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东昌府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治

                             提升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