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2”录取办法2019年起调整
“3+4”本科未达标有机会转入三二连读专科段学习
日前,我省下发通知,自2019年起,我省将调整和完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测试、录取等办法。
《通知》规定,开展贯通培养合作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需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原则上每3年签订一次,3年内如需调整,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过程考核,以试点职业院校为主组织实施。转段综合测试,包括文化基础知识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
其中,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3+4”学生参加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3+2”学生参加专升本的公共课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文化基础知识成绩总分达到文化基础知识满分分值的60%,单科成绩不低于本科目满分分值的50%。考虑不同年度试题难易因素,合格标准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不超过10%。
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以合作的本科高校为主组织实施。本科高校于测试前不早于2个月,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从双方共同制定的本届学生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专业必修课中,随机抽取3门测试课程并向学生公布,其中至少1门为专业技能课程(或以专业技能为主的课程)。符合免试政策相关规定的,可以免于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其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视为满分。
未达到转段录取标准或被取消转段资格的学生,如符合中职或高职毕业条件,可以颁发中职或高职毕业证书(师范类“3+4”学生不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如“3+4”学生符合三二连读转段录取条件,可以按三二连读管理办法进入专科阶段学习。
来源: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