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消费者的协税护税意识,在全区营造依法纳税浓厚氛围,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东昌府区财政局、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司法局、广电中心联合举办东昌府区发票二次开奖(以下称为摇奖)活动,区财政局每月出资20万元现金,对符合条件的发票实行摇奖。
一、建立组织
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贾相云任组长,副区长郭海英任副组长,财政、市区国税、地税、商务、司法和广电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东昌府区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广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具体实施等各个环节工作的开展。具体分工为:
财政局:负责保障活动经费,协调组织实施发票摇奖活动。
国税局:负责验证中奖发票的真伪。
地税局:督促中奖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交纳个人所得税。
司法局:负责整个活动的公证工作,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商务局:协调联络并动员全区个体工商户持有并开具发票。
广电中心:负责汇总登记发票和电脑抽奖设备、道具的购买;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负责活动现场的组织、录制和播出;负责兑奖。同时,上述部门共同参与幸运观众的抽取和“消费留发票 月月中大奖”录制活动。
二、摇奖对象
本办法所称摇奖是指:在东昌府区范围内辖区个人消费且合法取得机打五十元(含)以上、定额100元(含)以上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东昌府区消费人员均可参加发票二次摇奖
三、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除金融、保险、车辆购置、购房、过路过桥、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以外,所有个人消费发票。(如餐饮、商贸、物业、装饰、加油等)
消费者个人索要并持有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各种正规发票。
四、摇奖资格
1、在东昌府区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已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2、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3、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
4、单张发票面值金额在机打50元(含)以上、定额100元(含)以上。首期摇奖发票开具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之后,以后各期为上月开具发票。
5、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自然人在同一日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
6、参与抽奖的发票,持有者享有参与抽奖的权利。
五、摇奖参与
手机台录入:下载“智慧东昌府”手机台,点击界面上“录入发票有惊喜 十万大奖等着你”窗口,进入发票录入界面,按要求录入发票信息提交即可。
六、资金及奖项设置
按每月一期设置奖项,每期奖金总额为20万元,每期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共计510个,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每期设场内奖160个,场外奖10个。其中:特等奖1名,现金10万元;一等奖1名,现金1万元;二等奖2名,现金4000元(场内1名、场外1名);三等奖6名,现金2000元(场内3名、场外3名);四等奖6名,奖励现金500元(场外);幸运奖10名(场内),随机抽取现金数额(600元2名、500元2名、400元2名、300元4名);入围奖144名,奖励现金200元。
2.参与奖340名,奖励现金100元。
合计每期节目现金大奖20万元
场内外产生的所有奖项选手都是一次获奖机会,不允许二次中奖。如果有选手连续两次获得了奖项,那么选手将自己选择所获奖项,另外一个奖项将由选手本人再次在现场160名观众中抽取,将此奖项送出。
以上发票摇奖活动的奖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七、摇奖方式与时间
1、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区电视台“消费留发票 月月中大奖”栏目播出。
2、活动每月举办一次,消费者将发票登录指定网站,输入12位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开票日期、票面金额等信息,摇奖活动每月一期,每期入围者的摇奖时间定为次月第一个周三。从上月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500名入围者,再从500名入围者中随机抽取160名场内参与者,参加“消费留发票 月月中大奖”电视栏目录制(其余340名为场外参与奖),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每期场内参与者名单于当月摇奖日下午在“智慧东昌府”手机台公告播出,参与者可登录“智慧东昌府”手机台查询入围信息。
4、每期“消费留发票 月月中大奖”摇奖活动日期定为次月第三周举行,有特殊情况时,另行通知。
5、每期场内参与者应于公告播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验证手续,经国地税部门确认发票的合法性及真伪后发放“消费留发票 月月中大奖”节目录制现场入场券,并抽取现场号码牌,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并公布不合法发票信息。场内参与者按要求参与栏目各种游戏,并决出所有奖项,所有奖项于“消费留发票 月月中大奖”电视栏目录制后播出并公告。
八、兑奖
1、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消费留发票 月月中大奖”电视栏目播出并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兑奖。
2、所需资料:中奖者兑奖时,需持中奖发票的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并符合规定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
3、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4、税收政策: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征收中奖全额20%的个人所得税,由发票摇奖办公室代扣代缴。
5、兑奖地址:东昌府区广播电视台发票摇奖办公室
咨询电话:0635--8250462
九、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对纳税人的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电话举报相关情况,国税部门及时受理并查处。举报电话:-----12366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东昌府区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17年7 月 5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