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有损革命先烈名誉,浙江一餐馆的“土八路”招牌被拆除。无独有偶,聊城一位退休老党员此前也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聊城同样存在“土八路”饭店招牌,有损先烈名誉。
记者获悉,市解放思想大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0日批转了该问题反映,市委书记孙爱军对此做出专项批示,相关部门迅速展开排查整顿。目前,聊城城区五家餐馆全部摘牌完毕。
“土八路”违反公序良俗
老党员来信呼吁摘牌
日前,在一位退休老党员给市委市政府的信中说,我们聊城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而“土八路”系抗战时期敌人对我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敌后武工队的蔑称,有侮辱的意思,土八路作为招牌不合时宜。
信中说,党中央高度重视保护红色遗产,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浙江丽水此前已有先例,我市相关部门也应介入调查。
据了解,“八路”作为集体名称,不宜使用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有关人士表示,八路军,全称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后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身之一。“八路”属于革命烈士,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保护。
“土八路”餐馆摘牌整改
将全面摸排“问题招牌”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我市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
13日,市委宣传部召集了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东昌府区及市属开发区文明办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共同研究部署整治“问题招牌”相关事宜。会上,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发表了意见,介绍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措施。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到批示件后,执法支队立即通知辖区内各大队排查,发现主城区内共有五处“土八路”烧烤,涉及辖区内三个大队。其中,后菜市街路北一处,早已拆除;兴华东路路北一处已清理;振兴西路向阳路口路南一处已封闭清理;振兴西路南新水河路东一处,已经及时清理;第五处位于阐口南运河北岸,经说明情况,店主已自行拆除。下一步,执法支队将举一反三,一旦发现类似的情况,及时拆除清理。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开始对全市含“土八路”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进行整改。同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举一反三,对本辖区内含“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情况的业户进行排查。对职责范围内的要迅速依法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将及时抄报相关部门。
根据会议意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就涉军的有关名称事宜及时与市行政审批局搞好结合,确保在企业登记环节严把市场准入关,实现源头治理。
另据了解,我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下一步也将进行全面摸排,发现类似问题立即清理。
来源: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