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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须全额存入监管账户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7-03-30 10:26:57  点击:

3月29日上午,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根据会议要求,我市将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市未来将重点部署五类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工作。一是规范房地产的入市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准入关,就是提高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准入门槛。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特别是要坚持各类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两项制度,把好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的准入关。

  二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企业行为。要对有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逐一清理,建立经营和从业情况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和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并建立企业和个人信誉档案。对信誉差的企业要给予黄牌,限期整改,同时给予限制或控制开发项目的立项;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誉度很差的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坚决清除出房地产市场。

  三是规范商品房市场交易行为。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上市销售;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而擅自出售的,要严加处理。严格执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对违规违法销售坚决进行查处。

  四是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额存入监管账户,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对不按规定存入、违规挪用、造假套取等行为坚决处理。

  五是规范房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落实房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对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对中介机构的编造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赚取房源差价、挪用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违规代理销售、无照经营等加大整治处罚力度。

  对夸大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的;售楼处现场不按规定公示有关文件、证件或公示内容不规范、不齐全的;开发企业拒不配合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或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会议要求,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全力配合,进行检查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切实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此外,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制。要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要加快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执(从)业人员等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来源:聊城晚报      编辑:刘凤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