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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制造房源紧张等行为将 恶意炒作、人为被严肃处理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17-04-14 09:26:38  点击:


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稳定房价、促供应和去库存的有机统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聊城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记者了解到,此次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信息公开、预售许可审批、广告宣传、价格备案等环节。在售项目的售楼处需公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聊城市城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申报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经纪机构商品房销售代理备案证明》等。

已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应按照申报价格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并公示准售房源的面积,需标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价格,需标明销售单价和总价;房屋性质、装修标准,是毛坯还是精装;销售动态,可售、已付定金、已签合同、自留等需标明;另外,准售房源须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进行现场公示。

此外,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广告中是否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或含有升值、投资回报承诺;是否对住房面积、户型、价格、用途、位置、交付时间、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做虚假宣传等都在检查之列。

对于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炒房团购、网上竞价、人为制造房源紧张、一房多卖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无证违规预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指定银行存款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销售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逃避预售资金监管,不及时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依法处置。

来源: 聊城晚报     编辑:李公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