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申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乔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钱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苏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老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钱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赵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苏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苏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乔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北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根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农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2.3万元/亩包干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