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去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推动了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成为现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问在日常、抓在平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红红脸、出出汗,出了问题严厉问责追责,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绷紧责任之弦。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问责利器作用日益彰显,但基层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问责的认识仍然存在误区:有的认为出了大问题才值得问责,对日常发现的失职失责细微问题问责不力、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有的问责方式单一,一问责就是重处理;有的发现了问题等着纪委来问责,被动问责多,主动较真碰硬问责少……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不下去,责任落实上紧下松,从严治党还没有真正严起来、实起来。
问责是惩戒,更是警醒。问责本身不是目的,不是搞“事后算账”,而是要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牢牢牵住管党治党“牛鼻子”。细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可以看出问责“抓小、抓细”,“抓苗头、抓日常”的趋势,更多体现的是以强化日常问责形成威慑,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目的,这与中央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一脉相承。因此,问责必须重视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中的情况,牢牢盯住细微问题, 在党员干部没有“病”的时候就红红脸、出出汗,让党员干部知道自己的社会责任,明确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给违纪违规意识留下空间。问责的方式也有多种,不一定都是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严肃批评、诫勉谈话同样是问责。问责更不能等着纪委来处理,而要明确权限,主动问责。把监督体现在日常,该批评就批评,该处理就处理,这才是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
基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主动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问责;要敢于向自己亮剑,把自己作为问责对象,自我警醒,自查不足,带头向失职失责行为叫板。基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常态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融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过程中,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基层纪委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不问责成为例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只有问在日常、抓在平时,围绕落实落细落小下功夫,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才能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来源:聊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