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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不如实报告行程 男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作者:东昌府新闻网 发表于:2021-10-28 10:46:09  点击:

嘉峪关警方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职责,以最快速度、最严措施、最果断行动全面落实防控工作各项部署,特别是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查处。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1年10月16日,嫌疑人马某某与蒋某某密切接触。10月19日,蒋某某在湖南长沙县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马某某未向社区、单位主动报告,仍前往工作单位上班,在疾控中心做流行病学调查时也未如实报告。10月22日,马某某被确诊,次日马某某妻子李某被确诊。马某某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公安机关已对马某某立案侦查。

案例四:2021年10月26日,王某进入某小区,因未及时出示健康码与志愿者发生争吵,民警赶赴现场后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疫情期间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出示健康码,王某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将积极配合志愿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五:2021年10月25日,李某某因不规范佩戴口罩在进入小区时与防疫志愿者发生争吵,民警赶赴现场后对李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某表示接受,并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规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对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甘肃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