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来,我国有600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了4%以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目前,我国仍有3000万左右的农村贫困人口,下一阶段的任务仍很艰巨。要确保实现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攻克深度贫困堡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准”和“实”上下功夫,确保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现。
贫困人口识别要“准”要“实”
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是做好扶贫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实做细贫困人口的识别工作。
一是要根据收入、消费、资产等,更为科学、准确地设定贫困人口的标准。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贫困识别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由于贫困户对扶贫政策了解不及时、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贫困户漏选等情况。一方面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认真进行包括入户调查在内的综合调查,另一方面要用好民主评议机制,使其真正发挥提升贫困户认定精准度和可信度的作用。三是要创新体制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识别的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实现村、乡、县等全层级公示公告,进行多层级、多方式监督,防止漏评、错评。四是要切实抓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排查以及“回头看”等工作,及时纠错和补漏。五是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新增的贫困人口及时进入扶贫范围,脱贫人口及时退出扶贫范围。特别是要关注因为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的新贫困人口和脱贫后又返贫的人口,让他们能及时获得帮扶。
扶贫举措要“准”要“实”
做好精准扶贫,不能“手榴弹炸跳蚤”,必须针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的不同情况,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只有科学分析、实事求是、找准“贫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要找准精神“贫根”。精神层面的“贫根”主要表现为缺乏理想追求,得过且过、安于现状,脱贫动力不足。不拔除精神“贫根”,就不可能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对此,要在“扶志”上加大力度,帮助贫困人口自强自信,激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内在动力。具体地看,就是要更加重视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要促使贫困群众变消极脱贫为积极脱贫、变被动脱贫为主动脱贫、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
要找准能力“贫根”。一些贫困地区由于教育水平不高,导致劳动者素质偏低、就业困难、就业质量低。解决这种能力“贫根”,一是要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为“能力脱贫”打好基础;二是要通过劳动素质培养、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提升贫困人口的生产技能和竞争能力,增强他们的经营意识;三是要进一步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使劳动力市场更加开放,为人们提供更多公平就业的机会。
同时,还要针对因灾、因病造成的贫困采取特殊的帮扶措施。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不仅能造成贫困,而且是贫困久扶不脱、脱贫之后再返贫的主要原因之一。要通过生产扶助、灾害保险等措施增强贫困人口的防灾抗灾能力,要通过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大病救助等措施向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应该看到,贫困人口致贫的原因十分复杂,给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增加了难度。过去对贫困的治理过于强调政府的主体作用,而对市场、社会等发挥的作用重视不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对扶贫资源进行聚集、整合,不断提高精准扶贫资源的配置效率。
脱贫考核要“准”要“实”
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已进入攻坚阶段,工作成效如何?各级政府的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位?需要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要强化对扶贫实绩的考核。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表格脱贫”“被脱贫”等现象,需在脱贫考核中更加注重脱贫实效,促使各地方将更多精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解决贫困群众所忧、所急、所盼上,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要严格开展脱贫督查巡查。应该看到,当前一些地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仍然存在,还有个别地方没有把扶贫资金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身上,导致扶贫效果打了折扣。应通过督导、检查、审计、稽查等形式,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切实保障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要用好考核“指挥棒”。制定出台贫困地区扶贫绩效考核办法,提高减贫成效考核权重;加强对行业扶贫、定点扶贫、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实绩的考核,注重对党政干部扶贫实绩、贫困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树立正确的脱贫攻坚工作导向;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一线干部的关爱和激励。
要创新考核体制机制。实践中,不少地方通过第三方评估全程评价并监督扶贫工作,这一创新举措避免了相关部门“自弹自唱”,有力提升了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接下来,还需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让对扶贫工作的考核与激励更加有力有效,确保打赢这场精准脱贫攻坚战。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