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60元。省以上补助我市维持原70%比例不变,达到每人每年322元,市及市以下负担提高到138元。
依据各县(市、区)财政现状,2017年市财政对东昌府区、度假区、阳谷县、东阿县的补助由每人每年19元提高到21元,对临清市、茌平县、高唐县、开发区、高新区的补助由每人每年17元提高到19元;对省财政直管的莘县、冠县维持原定补助数额不变;对中央、省属高校大学生按照所在地学生、儿童参保政府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按上述标准和2016年参保人数测算,2017年市级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7962万元。
来源:聊城新闻网 编辑:刘凤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