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规范参加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的异地转诊转院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有关文件,近日,聊城市下发了《关于加强转外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须立即转外就医、无法履行正常转外手续的,可先转外就医,并在转外住院治疗的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通知指出,办理异地转诊需同时具备的条件为:经当地最高级别的医院或本市三级综合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疗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疑难杂症;或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处置的病例;或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是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应高于本地,转往省外就医的医院原则上是京、津、沪等大城市的医疗保险三级公立定点医院。
异地转诊办理程序。对恶性肿瘤治疗、心脏手术、器官移植等特殊病种,转往省内医院就医时,患者或家属可携带医疗保险证(卡)、近期病情资料,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就医联网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可直接联网结算。
转往省外医院就医时,患者或家属可携带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医疗保险证(卡)、近期诊断或检查结果,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聊城市医疗保险异地住院信息反馈表》,并盖章备案后转外地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有关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对恶性肿瘤治疗、心脏手术、器官移植等特殊病种之外的病种,转外就医需提供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或本地三级综合医院或市级专科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的建议转诊证明。转省内医院就医的,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省内联网登记手续;转省外就医的,另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聊城市医疗保险异地住院信息反馈表》,并盖章备案后转外地医院就医。
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须立即转外就医、无法履行正常转外手续的,可先转外就医,并在转外住院治疗的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一次异地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核准病种在同一所医院多次治疗,并在有效期内结束治疗的,不需再次办理转诊。超过6个月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不在同一所医院治疗或非核准病种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来源:聊城晚报